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持续推进从严治团,解决学生团员毕业后的“失联”现象,确保毕业学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决定开展2024届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转接

“智慧团建”系统上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三种方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申请发起、转入团组织申请发起、团员个人申请发起。按照不同去向,分8种情况处理:

1.升学的团员。毕业后,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新生入学后,各分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生团支部(如,机电工程学院机电24-A1团支部),并进行团员档案核查,确认团员身份后转接团组织关系。

2.工作单位有团组织的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团员,所在单位有团组织,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3.工作单位无团组织的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团员,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4.未就业(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团员。转接至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或直接转至对应的村(社区)团组织。

注意:毕业学生团员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但不超过6个月。7月31日后,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应对其标记,并创建“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对此类团员,各分团委要加强联系,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5.特殊单位(毕业参军或到涉密单位)的团员。各分团委发起转接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团委盖章),由自治区团委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团员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应根据部队的要求,同步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团员。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按照党团致原则,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创建并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7.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

8.因私出国(境)的团员(第6种求学情况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培训。各分团委需重点对各毕业班团支部书记开展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青团员档案管理及组织关系转接实施办法》和《学社衔接工作指引》,确保团支部书记熟悉学社衔接工作流程、转接时间节点以及具体操作步骤,防止误接误转、错接错转等问题出现

2.档案核查。2018年1月1日前入团团员的档案中须至少有“一表一证”,即团员信息登记表和团员证;2018年1月1日后入团团员的档案中须有“两表两书一证”,即《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察表》《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信息登记表》5项,且不可涂改。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各分团委需在2024年5月15日前补办团员证和团员信息登记表。

3.开展特殊主题团日活动。各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毕业生团员开展以团组织关系转接为内容的特殊主题团日活动,对团员进行“三个清楚”教育:一是清楚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 时的工作要点及流程,提高发起率;二是清楚转出、转入团组织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提高接收率;三是清楚转入地团组织核查团员档案情况,选择档案转递方式,避免因团员档案影响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建立台账。分团委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建立毕业生团员信息台账,填写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表(附件2

5.明确时间节点。各分团委应在630对非升学毕业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进行发起,督促学生转接单位在715日前全部完成接收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9月集中推进。930日前,实现全部完成转接新入校的团员团组织关系在需在9月30日前完成转入。

三、重点提示

1.为防止团员失联和团员身份认定衔接不畅,无论是否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所有团员转出必须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团委已经为大家提供电子版,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填写并团员发放。接入方团组织已在系统内审批同意完成转接的,可不再提供回执。

2.由于“低龄入团”等情况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但团员身份能够认定的团员,开展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青团员档案管理及组织关系转接实施办法(试行)》(新团发[2018]6号)执行。对这部分团员在转出前必须提前登记造册、防止失联。

3.保留团籍的党员,团组织关系也必须转接,要给学生做好工作,如遇到地方不接收等情况,各学院老师必须与当地联系,确保对方接收保留团籍的党员的团组织关系。

4.因全校专科毕业生团员均不返校,各分团委可按照团员实际情况为其转接团组织关系。

5.因北京、广东、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与全国系统尚未充分衔接,疆内团员转往上述地区的,注意按照相应操作说明开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分团委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直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或通过培训进行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推进。务必保证转接工作高质量完成校团委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分团委学社衔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分团委年底考核和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的重要依据。

2.专人负责,持续推进。各分团委于4月12日前报送1名学社衔接专干至校团委。学社衔接专干负责持续推进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重点解决团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校团委协调解决,避免影响学校学社衔接工作进度。

3.严肃纪律,按期完成。各类团组织关系转接,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对工作拖沓、不负责任的,自治区团委、校团委将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附件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表



共青团新疆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