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参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全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团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自治区学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新疆工程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保持和增强学联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各族青年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新疆一流、国内知名、中亚地区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生命线,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学生会组织“行政化”、学生会组织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学生态度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组织存在脱离学生的突出问题在 1-2 年内有明显改进,至 2020年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进一步规范学生会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进一步推动建设“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关于学校学生会组织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深化“四进四信”、“民族团结”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引导广大同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新疆区情、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自觉践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精神,全面巩固提升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上的指导地位,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坚决抵制防范“双泛”错误思潮、“三股势力”向校园的渗透,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开展“我的中国梦”“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努力奋斗。继续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开展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新疆地方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先进文化。强化社会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坚持完善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各级学生会组织体系。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增进各族同学团结。建立健全学校学生会与学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格局,加强上级学生会对下级学生会的统筹领导。
参照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逐步建立完善学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权益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6个部门,围绕学术与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生社团组织、爱校护校与自律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学生会作用推动相应工作。
参照自治区学联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制定有效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加强学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指导、管理。各级学生组织,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主席团、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学校学生会主席团50%以上成员原则上要从院(系)学生会主席(正、副职)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团体原则上要涵盖所有学生组织群体;完善学校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学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统筹领导,每两周至少召开 1 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例会,每学年对学生会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学校团委对学院团委考核成绩的 20%;强化学校学生会对学生会组织的监督指导,对于各学院履行接受学校学生会监督指导、工作指令不力的学生会,学校团委及学校学生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席或主席团进行组织处理。
3.引导服务广大同学成才报国。深化联系服务的内涵,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上;密切关注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现实需要,主动为他们的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提供帮助,特别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推动广大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激发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造就未来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联系服务和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关注同学的需求,回应同学的关切,做好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等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要注重发挥榜样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寻访树立身边的榜样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任务,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动员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引导广大同学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建功立业,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继续深入开展“挑战杯”、“创青春”等系列创新创业赛事,服务国家“双创”战略;持续开展“新疆学子百村行”“红领巾小课堂”“访惠聚驻村实践”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总目标和脱贫攻坚。
4.改进学生会组织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参照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制定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督促各级学生会组织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学校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要覆盖所有学院,并确保每个学院有普通学生代表,并针对不同学院、民族、性别学生,设置一定比例非校、院(系)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席位;二是完善日常权益维护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借助“校领导见面日”“师生座谈会”“青听访谈室”等途径,构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有效表达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
5.积极建设“网上学生会”。加强和广大同学的直接联系,拓展网上工作阵地,注重运用新媒体技术使工作活起来,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促进学生会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各级学生会组织之间,学生会组织与青年学生的联系与互动。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实现信息传递的扁平化,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促进线上线下工作联动,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同学的参与度满意度。依托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规范自媒体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学校学生会建立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学校学生会新媒体工作中心建设,制作传播贴近大学生特点的新媒体内容产品。不断拓展学校学生会网上工作阵地,不断增强“工院好青年”微信平台的吸引力、影响力。
6.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明确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须明确 1 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二是推动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校章程,学校学生会制订学生会组织章程指引,制订学生会组织工作指导规范;各学生会组织普遍制订出台自身章程。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7.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将学院学生会考核结果与学院团委年终考核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各学院层面,要普遍设置学生会,由学院团委归口指导,促进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更好地融合,共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8.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各级学生代表大会要建立代表提案工作制度。
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同意。
二级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二级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各部部长候选人名单和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各部部长名单必须上报学校学生会审批和任命后方可开展工作。
9.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学校学生会可结合实际,总数不超过8个。学校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 1 名、副主席1至4名组成;聘任秘书长 1 名,由学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中主席设1人;副主席1至2人,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岗位等其他任何职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 1%。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干部的培养力度,少数民族学生干部数量占学生会干部人数比例参考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比,各学院学生会参照学校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部门。
10.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法,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同学与学校相关党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决策的优化。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畅通学生权益联系渠道,通过多种形式的调研、访谈,将学生普遍关心的利益诉求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委,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推动学校设立“领导接待日”、“全心权益座谈会”、“书记、院长(处长)面对面”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等环节,代表和体现广大同学意志。推动学校规章制度明确校级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党政部门回应和解决学生重大关切的工作制度。通过学生会新媒体平台等各种宣传方式,展示学生会维权职能和维权成果,扩大学生会影响力。
11.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明晰学生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各级学生会组织成员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至少是团员。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每学期工作述职的工作制度,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各级学生会组织向学校学生会述职,探索班委会向学院学生会述职的工作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在校内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予以公布;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思想成熟、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学校年度学生党员发展计划中专列30%的比例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托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立校、院学生会分级学生干部培养体系,尝试在新生加入学生会之前必须顺利考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合格证方可申请加入学生会资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干部开展以会议交流、素质拓展、新媒体培训等形式相结合的培训,继续推进“新生团干培训班”“青马班”“班团干部培训班”等理论学习班,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养。
12.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成立学校学生会督查小组,在学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学生干部督查工作,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支持工作和保障
13.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其他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推进学生活动阵地建设。学校党组织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加强党对学生会组织的领导;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学校团委明确1名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 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 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校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 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 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下发,由学校团委、学院党总支、学生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分院学生会在分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部署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