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是新疆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新疆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团结和引导本校各族学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势力),维护祖国统一,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生命线,在维护国家、新疆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的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积极参与自治区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联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团结带领新疆工程学院广大青年同学以优异成绩建功新时代。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联的基层组织,它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的工作领导,对本校各级学生组织进行工作领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取得新疆工程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申请加入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的个人,均可为本会会员。凡是本校合法且在册的各学生组织,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负责推荐。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各项工作,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荣誉;
(三)维护各族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学生意见和诉求。
第九条 会员团体的权利:
(一)会员团体有向本会推荐委员的权利;
(二)通过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条 会员团体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各族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学生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新疆工程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疆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民主选举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在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原则上50%以上成员要从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并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2周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五)批准任免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执行主席、主席团其他成员、秘书长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执行主席:
设置一名,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负责学生会全盘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向校党委及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全体会议,传达上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指示。
(二)主席团其他成员:
设置四名,除执行主席外的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日常工作,执行主席不在或缺席时,代理执行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学生会各部、室工作,联系各学院学生会。
(三)秘书长:
设置一名。具体指导、帮助执行主席工作,做好学生会向校党委及校团委的联系工作,传达校团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向校党委及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有权召集主席团会议。
(四)办公室:
资料整理、档案管理;学生会财产登记、储存;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发放;办公室布置、整理;值班安排;内部会议通知、出勤状况考评;考核学生会干事,讨论学生会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整理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五)宣传部: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为学生会策划、举办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活动前期宣传方案设计、宣传海报、邀请函等。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向我校师生做好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权益部:
代表我校同学心声,维护我校同学权益,重点收集学生在宿舍管理、餐饮服务、校园环境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并报送校团委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七)学习部:
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为广大同学创造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着力协助学校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开展促进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
(八)文艺部:
组织开展校内各类文艺活动。负责筹备各节日期间的文娱汇演,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大型文娱活动。
(九)体育部:
组织开展校内各类体育活动。负责我校同学课余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同时协助学校体育教研部开展一系列体育比赛活动。
第四章 学生分会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学生分会,各班级建立班委会;学生分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归属学院学生会,受二级学院学生会领导。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校学生会给予必要的指导、督促、帮助。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本院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促进本院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加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规范本院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本院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分会的工作,选举学生分会工作领导机构,适时修正学生分会章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